到2020年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全覆盖”
(记者 刘佳)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近日,省政府下发《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到2020年将全面建立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率达到100%。
《规划》指出,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1866.7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22.66%,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多,且多分布在边远山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对老龄化任务艰巨而复杂。
《规划》明确,将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得到更好的照护,各类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达到3.5万个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规划》提出,要实现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60%以上城市老旧社区完成适老化改造,90%以上的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为保障目标任务实现,《规划》明确,要加强土地保障,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法用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