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煤矿复工复产仍按原标准执行

20.02.2017  21:37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9号)。我省因情况较为特殊,经请示国家煤监局同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煤矿复工复产仍执行我省原有程序和标准,暨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仍按《四川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将复工复产与煤矿安全大检查结合起来,与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结合起来,与《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对标整改结合起来,与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起来,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坚持程序不减,标准不降,严格落实验收责任,切实做好全省煤矿复工复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