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细化工作措施,全部拆除相关企业的落后生产线(主体设备),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4年全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川淘汰落后办〔2014〕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下达你们。请加大协调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全部拆除相关企业的落后生产线(主体设备),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附件下载: 2014年全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表(按市州).pdf
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