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全厅长在全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5.05.2015  18:07

在全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黄明全

2015年3月24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今年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大力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刚才,孙文同志代表厅党组作了工作报告,对去年全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作了回顾总结,对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坚持“四个强化”,2014年全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绩

2014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反腐倡廉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同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了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民政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推动全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坚持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细化责任内容,明确保障措施,通过签订责任承诺书、述责述廉等方式,推动责任层层落实,不断把工作压力传到每位干部。 二是坚持强化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民政形象。 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民政厅十三条措施,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和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深入开展“真情暖民心,满意在民政”行风建设主题活动,修订完善并落实民政窗口服务单位工作规范,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让老百姓享受到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一年来,民政系统干部作风持续转变,民政部门良好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三是坚持强化监督检查,全力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加大力度,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落实民政惠民政策、使用管理民政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实施了经常性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有力保障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民政系统的贯彻执行。 四是坚持强化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源头治理。 厅党组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针对民政权力容易失控的领域,出台了5个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灾害损失评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社区治理与服务、养老服务业发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通过全省民政干部职工的努力,2014年全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在省纪委、监察厅、省纠风办组织的2014年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民政厅以群众满意度指数87.69位列43个政府部门第4位,比2013年提升了2个位次。这既是人民群众对民政部门作风建设成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们继续做好民政工作服务困难群体的鼓励和鞭策。我们要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成绩,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大力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来回应人民群众的深切期盼。

二、注重“五个把握”,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强调,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省委坚决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三个不可低估”重大判断,省委书记王东明在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上要求,全省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打一场惩贪治腐、正风肃纪、刷新吏治的攻坚战和持久战,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省长魏宏在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廉洁是政府工作的底线,是基础,廉政建设任何时候都必须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共同把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 要把握好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委权威,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民政系统贯彻执行、落地生根。 二是 要把握好省委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班子建设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 三是 要把握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是 要把握好作风建设常态化的要求,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通过具体问题解决,带动民政系统作风的整体转变。 五是 要把握好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特点,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注重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三、突出“四个着力”,切实抓好今年民政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

我们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目前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四风”病根还在,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还出现了腐败案件;有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打折扣;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由于工作性质、服务对象和事业经费的特殊性,民政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扶贫济困、救灾解难和社会公平的象征符号,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近年来,我省民政事业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各级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大幅度增长,在民政行政权力行使、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类救助保障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形成了严峻的考验。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不仅关系到民政部门自身的声誉,而且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这就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各级民政干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自律、秉公用权。为此,要抓好今年民政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须在“四个着力”上狠下功夫。

一是着力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要求上来。要把思想理论教育作为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理想信念、为民宗旨、党性原则、廉洁观念、担当精神等牢固树起来,守护好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要把廉政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养使用的重要内容,贯穿到干部职工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全过程。要着重加强经常性的正面典型宣传、反面警示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注重教育与实践相结合。要增强干部职工法纪观念,只有对法纪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都坚守底线、不踩红线,对一切诱惑腐蚀保持高度警惕,才能做到不越界、不越轨。要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干部,加强对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科学考评,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慎独慎微慎初,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要坚决查处民政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贯彻落实好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四早”机制,让民政干部职工真正感受到身边有一把戒尺,有一条红线,从而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着力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牛鼻子”。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敢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到民政事业发展的全局中去思考和谋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党组(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出了腐败问题的,要在完整链条上倒查追责,实行“一案双查”,既处理直接当事人,又逐级问责所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问题苗头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近日中央纪委通报了8起关于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部分地区和部门相关责任人由于履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而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纪检监察机构要组织认真学习,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年,省厅要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述责述廉工作。各地民政部门也要总结好去年工作经验,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三是着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好有关规定。 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要继续坚决有力纠治“四风”,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实效。要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继续抓好行风建设各项工作,规范服务程序,坚持公开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行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民政事业的新发展。

四是着力规范行政权力依法依规行使,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大背景下,党中央、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对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提出了一系列硬性规定,同时各方面的监督也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把握新常态,落实新要求,习惯在清新的风气中生活,习惯在监督的环境里工作,习惯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秉公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不为个人得失所困。要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要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联合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覆盖全社会。要进一步研究民政各项资金的分配方式问题,细化和完善分配办法,做到资金分配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审计,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民政资金挤占挪用和跑冒漏滴。要针对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容易在基层出现问题的情况,着力推进民政事务公开和村(居)务监督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基层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民政干部职工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同志们,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事关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大局,是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的政治任务。希望各级民政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以更加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更加坚定的政治态度,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有力举措,扎实推进全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为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