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继续教育的通知

20.01.2016  09:55

川房协[2016]5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人员:

为适应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川人发[2005]21号)文件中有关“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办理续期注册必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6年需办理续期注册,且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1.培训方式:采取网络教育的方式。

2.培训时间:2016年1月20日至12月23日。学员开通网络教育课程后,应在2016年12月23日之前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网络教育,不予记录本次继续教育成绩。

三、培训费用

450元/人。

四、学习流程及要求

1.通过银行将学费汇至省房协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领事馆分理处,账号:51001479066051500030)或到省房协现场缴费。

2.汇款成功后,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报名回执表连同汇款凭证传真至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培训部(传真:028-85353498)。

3.网络教育系统管理人员收到学费后,开通网络教育权限。

4.登陆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网(网址: www.scfx.cn ),进入继续教育栏目,选择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远程教育,使用身份证号登陆系统(初始密码:1)进行在线报名、填写相关资料、选择课程,进行在线听课学习。

5.网络教育采取实时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学员在线学习网络教育课程时,系统将根据所学内容随机进行测试,单门课程的考核合格标准为测试正确率达到60%以上;测试不合格的,学员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本年度学习时间内不需再交纳学费。学员需选择三门以上课程且全部测试合格的,才视为本次网络教育考核合格,进而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继续教育合格成绩。

6.由他人代替参加网络教育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网络教育学习资格,不予记录本次继续教育成绩。

7.学员登陆网络教育系统后,请认真阅读学习流程,按照操作提示报名参加网络教育课程学习。

五、其他事项

1.地址:成都市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6楼

2.联系电话/传真:028-85353498 028-85350369

3.联系人:赵秀贤  王蔚  马玉强  罗锦成

附:报名回执表 点击下载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