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12.03.2018  10:51


川民发[2018]33号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及社会团体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全省性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范围

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17年度检查(以下称: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称:参加年报的社会团体)。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督促其所辖社会团体按时参加年检或者提交年度报告。

二、年度检查

(一) 年度检查的办法及要求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应于2018年4月23日至6月8日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资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厅年检窗口(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其他问题线索及相关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结论。

  (二) 所需资料

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纸质3份,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团体纸质2份)、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及脱贫攻坚单项材料。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还应同时报送资产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书。 年度工作报告书(模板--年检) (电子版见附件 1 ,参检社会团体填制年检报告书并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地点报检。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团体,可直接报检。

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中须列明本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录及其工作简况。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必须同时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 2 ,请自行下载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

最近三年公益活动支出均不低于上一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已经获得以及有意向获得2018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还应当同时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 3 ,请自行下载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

脱贫攻坚单项材料。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的要求,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同时提交2018-2020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规划,2018年参与脱贫攻坚年度工作计划和2017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单项材料。

资产报告。 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随年检资料一起报送。

(三) 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17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17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17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3、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处理。

社会团体逾期未提交年检资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三、年度报告

(一)年度报告的办法及要求

参加年报的社会团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将在收到年度工作报告后,连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起在四川省民政厅网站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参加年报的社会团体,应当下载并填写2017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一起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到四川省民政厅212办公室(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二)所需资料

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需纸质文件1份并附电子文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及脱贫攻坚单项材料。参加年报的社会团体中,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还应同时报送资产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书。 年度工作报告书(模板--年报) (电子版见附件 4 ,参加年报的社会团体填制年度工作报告书(模板--年报)并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送。

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中须列明本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录及其工作简况。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参加年报的社会团体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必须同时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 2 ,请自行下载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 。参加年报的社会团体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

脱贫攻坚单项材料。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的要求,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同时提交2018-2020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规划,2018年参与脱贫攻坚年度工作计划和2017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单项材料。

资产报告。 参加年报的社会团体中,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随年检资料一起报送。

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问题咨询及监督电话

        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 年报 咨询电话:

      姜   蓉:02884423025,13908028850;

        文黎明:02884423018,13882940777;

        李俊华:02884423018,18682561515;

        胡寒涯:02884423019,13882276871。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政务服务大厅监督电话:(028)86918316

        附件:

      1.社会团体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年检模板).doc

2.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审计报告模板.doc

3.社会团体2017年度审计报告模板.doc

4.社会团体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年报模板).doc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