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会在蓉召开

22.11.2013  14:03
11月19日上午,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会在蓉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副司长罗音宇,省安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韩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全省安全生产统计调查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和前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解读了《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并就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编制作了说明,现场演示了即将投入应用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会议围绕2014年底前基本建成科学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进行了讨论交流。

会议认为,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自去年部署以来,各地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细化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多数地区重点突出,措施完善,建立了较好的工作机制,实行了目标考核,取得了一定成效。试点地区和企业探索了好的经验和做法,达到了试点预期目的。但仍存在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韩强要求,各级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举措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一要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晰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把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二要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做好分类分级、依级监管工作,划分确定各级重点监管对象,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国家、省、市、县和企业互联互通。三要突出重点,首先抓好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强化培训,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注重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社区建设、“打非治违”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四要大胆创新,抓好成都、遂宁、泸州等总局确定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示范地区的试点工作。

罗音宇在会上通报了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介绍了其他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他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安办协调、部门负责”工作机制,坚持“三级部署,多级应用”,建立标准化框架,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做到省、市(州)、县(区)全面覆盖;要坚持培训先行和统筹协调,严格量化考核,以用促改,持续改进,真正让企业动起来,真查真改。

省政府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以及部分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成都、遂宁、泸州、巴中等市(州)及省化工控股集团公司等企业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