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省出境旅游领队《旅游法》宣贯会议在长沙召开

21.12.2013  15:49

  为贯彻落实《旅游法》,规范全省出境旅游领队的服务行为,提升领队服务质量,12月10日,省旅游局在长沙召开了2013年出境旅游领队《旅游法》宣贯会议。省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之明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全省29家出境游组团社200多名学员参加会议。

  刘之明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在全省旅游业稳定增长和出境游持续走旺的新形势下,省旅游局举办全省出境旅游领队《旅游法》宣贯会议,这既是一次全省领队人员管理工作会议,也是一次领队人员业务培训。希望通过宣贯《旅游法》,进一步提升全省出境旅游领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出境旅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出境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我省出境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刘之明副局长对做好出境旅游领队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要严守法纪规范。《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旅游业发展进入新阶段,要通过宣贯实施《旅游法》全面提升依法治旅水平,确保旅游业能够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出境旅游领队被称作“民间大使”,肩负着随团服务的重要使命,是出境旅游团队的具体组织者,领队工作直接关系到旅游服务团队质量优劣,关系到每位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承担着对外交流和展示中国形象的重要任务。各位领队要认真学好《旅游法》,熟悉关于出境旅游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出境旅游工作。二是要热诚周到服务。“热诚”是态度,“周到”是要求。领队人员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过硬的业务素质为游客提供热诚周到的服务。领队工作要求领队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领队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热诚周到的服务赢得游客的信任。三是要保障安全有序。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领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领队在工作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团队各个环节的安全有序,包括行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住宿安全、游览安全等。领队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对团队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切实担负起保障团队安全的责任。四是要引导文明旅游。我国出境旅游人数不断增加,但部分游客在境外随地吐痰、插队加塞、乱扔垃圾、大声喧哗、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旅游目的地国家对国人的印象,而且还影响着国家的形象。领队人员要把维护国家形象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以自身的文明行为影响游客,充分发挥“文明旅游,从我做起”的表率作用。五是要树立良好形象。领队人员要靠热诚周到的服务,细致耐心的讲解,合理有效的衔接和爱岗敬业的精神来树立良好形象。要增强自己的责任意识,向文花枝、杨欢、谭莎等模范导游员学习,为打造湖南领队人员的良好形象作出积极贡献。六是要确保游客满意。领队工作的最终目标就是要让游客满意。只有游客的满意才能证明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才能给旅游产业发展带来希望,才能树立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今年全省旅游行业监管工作的主题口号是“传播正能量,提升满意度”,这也是领队工作的职责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