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全力清缴非法枪支 主动上交从轻处罚

28.10.2014  09:03
广东省公安厅打击涉枪犯罪战果显著 羊城晚报记者 黄巍俊摄

  自4月17日至9月25日,全省共侦破涉枪犯罪案件2241宗,同比上升219%;抓获涉枪逃犯775名,同比上升139%。但当前持枪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散落社会面非法枪支存量较大。接下来,省公安厅将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全力清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璐瑶,通讯员秦昌林、黄康灵报道:27日下午,广东省公安厅组织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统一行动。

  省公安厅还商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5日内,主动上交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是对未使用枪支弹药实施犯罪行为的,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给予最宽大的处理;对逾期不主动缴交,在清查行动中被发现收缴的,一律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根据通告,本次缴枪针对的枪支弹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及弹药,如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钢珠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及弹药。爆炸物品则是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剂、手榴弹、地雷、炮弹、爆炸装置、发射药等各类爆炸物品。

  而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如拾获,应立即上交当地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通告还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提供线索,凡举报查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另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凡群众举报涉枪犯罪,一经核实,最高可获得5万元人民币奖励。

  据省公安厅副厅长郭少波介绍,自4月17日至9月25日,全省共侦破涉枪犯罪案件2241宗,同比上升219%;抓获涉枪逃犯775名,同比上升139%。但当前持枪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散落社会面非法枪支存量较大。接下来,省公安厅将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全力清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

(原标题:即日起广东全省全力清缴非法枪支 主动上交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