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18.06.2014 17:35
本文来源: 旅游政务网
关于印发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川办函〔2014〕8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
(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认真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意见》(川府发〔2013〕42号),建立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机制,实现旅游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全面改善我省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市场规范、产品开发、宣传营销是驱动我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三驾马车”,依法治旅规范市场既是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重要保障,更是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迫切需要。坚持既抓“产业体量”,又抓“品牌质量”,进一步增强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工作的协调性,形成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发展局面,进一步提升四川旅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形象。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依法治旅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标本兼治。
二、目标任务
(一)立足长远和根本,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职责,建立依法治旅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省旅游服务水平,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树立我省旅游业良好形象。
(二)相关涉旅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源头治理,分别牵头制定职能范围内的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力争两年实现治理目标,第三年巩固完善提升。通过三年努力,促进全省旅游市场依法、有序、规范,提升我省旅游市场秩序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旅游市场治标工作。按照“抓典型、严查处、重实效”原则,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每年6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市场夏秋整治行动”。
1.在全省统一使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依法查处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配合单位:省工商局
2.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媒体上公布统一的旅游客运车辆标识。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
配合单位: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
3.依法查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媒体、网络、电子购物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配合单位:公安厅、省旅游局、省地税局
4.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在全省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提供旅游价格信息服务,公布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参考价。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旅游局
5.加强旅游市场舆论监督,在省内主要媒体、网站披露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典型;引导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
(二)旅游市场治本工作。按照“正本清源、研究机理、建立机制、综合治理”原则,着力解决旅游市场深层次问题,促进全省旅游市场环境全面优化。
1.重点整治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经营单位存在的私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经营场所医疗站(点)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文化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国税局
2.重点整治旅游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省内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演艺、食宿、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全面推行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牵头单位:省地税局
配合单位:文化厅、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
3.重点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管理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旅游车辆结构,保障市场供给;在条件成熟的市(州)开展旅游客运统一调度管理;实现省内旅游车辆无障碍运营。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
配合单位:公安厅、省旅游局
4.重点整治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旅游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培训。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
5.重点整治旅行社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规范导游人员资质和执业管理。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配合单位:省工商局
6.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布旅游市场黑名单,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人行成都分行。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4年):开展治标工作。
1.全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达到80%,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超过60%。重点查处旅行社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游客责任、排除游客权利和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旅游客运车辆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全省统一使用旅游客运车辆标识,并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
3.建立全省旅游投诉统一受理、部门分头处理机制。实行节假日“12315”申诉举报24小时服务制,在旅游行业开展创建文明经营单位活动,重点查处发布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行为。建立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加大旅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公示不诚实守信、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4.对旅游经营单位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九环线、峨乐线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5.在全省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公布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参考价,重点查处旅游购物、演艺、餐饮经营单位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6.组织省内主要媒体开辟专题或专栏,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二)第二阶段(2015年):开展标本兼治工作。
1.规范旅游购物、演艺、食宿和旅游经营场所医疗站(点)管理,重点查处收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全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达到90%,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超过80%。在全省5A级和部分4A级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3.利用GPS和3G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动态监控,建立旅游客运“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旅游客运驾驶员持证上岗、计分管理达到100%,实行违法违规信息共享。加强旅游客运市场需求监测,加快旅游客运车辆更新换代,做好旅游运力调配,适时增加小型旅游客车数量。在成都市、乐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地探索建立全省旅游客运监管网络,实行车辆统一调度、统一监管。支持阿坝州创建“涉旅安全综合监管示范州”。
4.开展旅游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季度专项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旅游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达100%。重点查处旅游企业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5.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无证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分类管理。
6.加大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媒体深入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典型宣传,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形象。
(三)第三阶段(2016年):全面巩固、完善、提升。
1.全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达到100%,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2.巩固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成果,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旅游客运、购物、演艺、食宿、景区、旅行社等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实现全省旅游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倡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由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主要负责审议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部署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涉旅涉稳突发公共事件;督促下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涉旅部门切实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
(二)健全各级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机制。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并适时组织召开联系会议,提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依法治旅专题协调会议方案,推动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督查督办、旅游案件协查协办、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对相互推诿、治理工作不力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组织实施。年度“旅游市场夏秋整治行动”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省直各牵头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在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协调会议上通报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总结。
(原文链接: http://125.64.4.186/t.aspx?i=20140610160117-14062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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