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民禁毒宣传月”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局,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党建期刊集团,峨眉电影集团,四川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教频道,各有关报刊出版单位: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25号),要求全国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开展为期一月的禁毒宣传报道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全民禁毒宣传月”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并取得成效。
一、提高认识,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我省“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正身、静心、我为人人”的禁毒文化理念,以“青少年和合成毒品”为宣传重点,以提升全民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和识别、防范毒品的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自媒体特点,开展形象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上掀起禁毒宣传高潮,在全社会形成“禁毒战争人人参与”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舆论氛围。
二、多措并举,扎实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1.全省各级党委机关报、电台、电视台、晚报都市报、青年及少年类报刊、法制类报刊、医药健康类报刊、教育类报刊、综合新闻性期刊,以及与禁毒工作有关的行业类报刊,要牢固树立我省“文化禁毒”理念,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积极开设、开办禁毒宣传专版、专栏或专题节目,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新型媒体,大力宣传当前国家的禁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普及毒品预防知识,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切实增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各市(州)文广新局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安排所辖地区媒体单位制定切实有力的宣传报道方案,务必将有关宣传报道工作落到实处。
3.各报刊传媒集团要按照宣传报道重点内容要求,尽快组织所属报刊单位及其网络媒体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
4.省级相关媒体单位要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要突出自身媒体优势,扎实有效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做好禁毒公益广告刊发工作。
5.各级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要充分利用自身媒体特色,排出重要时段播放禁毒公益歌曲《生命》。
三、有关事项
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电子版和“全民禁毒宣传月”相关禁毒新闻素材资料均可在中国记者网(http// press .gapp.gov.cn)进行查询或下载。
2.请各单位在“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并于7月15日前将总结情况书面报省局新闻报刊处。联系人:杨涛,联系电话:028-8669706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