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辽宁国企全完成公司制改制 明确职工安置
原标题:年底前辽宁省国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
不含金融、文化企业 改制方案需明确股权结构、职工安置等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今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全省各级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上述目标,要求改制企业要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改制方案需明确股权结构、职工安置等
改制方案要明确改制方式、产权关系、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职工安置、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在审批程序方面,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同级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子企业的改制,授权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规范操作。
在确定注册资本方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或作价的依据。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 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在划拨土地、房产的处置方面,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改制企业符合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的土地,按规定优先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优先安排出让,简化审批手续。同时,对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房产,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按现状审验后,补办相关手续,并由集团公司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予以发放(更换)不动产权证。
在税收方面,公司制改制企业按国家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兼并重组、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企业承继
在工商登记变更方面,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在资质资格承继方面,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企业承继。
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改制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方案要求,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
省直和市直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按照国家关于集中统一监管的有关要求执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设立公司的,纳入此方案有关政策支持范围。
来源:辽沈晚报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