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在泸州颁发

01.03.2015  16:21

----国土资源部胡存智副部长参加颁证仪式

 

 

 

 

3月1日,泸州市颁发了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胡存智副部长为不动产权利人代表颁发了证书,并视察了泸州市和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观摩了整个业务流程。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杨冬生,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等省市领导参加了颁证仪式。中央及地方数十家媒体共同见证了这一时刻,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采访。

3月1日上午,国土资源部胡存智副部长来到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办证大厅,观摩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并听取了工作人员对登记中心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窗口设立、工作流程、信息系统建设以及数据关联整合、业务流程再造等情况介绍。胡存智副部长还现场向不动产权利人代表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

随后,胡存智副部长一行乘车前往泸县,视察和观摩了泸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情况,并为泸县不动产权利人代表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物权法》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通过立法规范登记行为、明确登记程序、界定查询权限,整合相关登记职责,实现不动产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促使不动产登记行为更加规范,不动产交易更加安全,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更加保障。同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居民将可以在一个窗口办理所有手续。”一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称,方便群众办事是不动产登记的初衷之一。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未来将实行“一站式”服务,能够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

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条例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按期施行,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将泸州市作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单位,要求泸州市从3月1日起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泸州市围绕这一目标,在坚持明晰产权、保障权益的前提下,按照“点上先行、面上跟进、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统一依据、统一机构、统一簿册、统一信息平台”的中心任务,突出职能整合和信息建设“两个重点”,狠抓组织领导、簿册试填、流程梳理“三个环节”,强化宣传引导、业务培训、资料移交、窗口服务“四个保障”。在前期示范建设的基础上,3月1日,全国 首批 不动产权证书在泸州成功颁发。据悉,泸州市本级和泸县率先颁发新证后,泸州其余三区三县将加快不动产数据库的整合、业务人员培训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争取2015年内全市实现全面统一登记。

泸州市此次成功颁证,不仅标志着不动产登记由此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同时,泸州市示范建设的工作经验,亦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全国全面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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