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14.11.2022  16:1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促会关于评选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21号)要求,经逐级推荐评选,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经四川省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推荐四川省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部为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4-18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四川省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信函以达到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8-68909109

联系地址:成都市蜀兴西街36号凤翔大厦11楼

邮编:610036


四川省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