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构,造就一支在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队伍,民政部决定2014年开展首批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选拔对象主要是在城乡社区、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5年以上并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三)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我省将按照民政部要求,先由地市州推荐并于2014年5月31日前上报省厅,经省厅研究并公示后向民政部推荐不超过10名候选人。民政部评选结果确定后,将对入选的首批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颁发证书,列入行业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享受《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规定的有关激励和培养措施。(社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