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全面启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试行工作

28.09.2014  17:52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印发后,市国税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纳税服务规范》内容,对照规范标准认真清理现有服务事项,对存在差异的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税企QQ群等方式向纳税人宣传《纳税服务规范》事项,规范征管系统操作流程,实现前后台业务同步优化,达到提升服务效果。统筹实施师资培训、办税大厅硬件设施完善、绩效考评等工作,全面对接《纳税服务规范》落地生根,确保10月1日正式在全市试行。

  《纳税服务规范》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以纳税人申请的服务事项为主,适当兼顾税务部门依职权进行服务和管理的事项,包括服务场所、服务方式、服务用语等文明服务事项,体现了以纳税人为中心、视纳税人为客户的服务理念。具体包括9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9类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类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最后以“附表”简明概括该类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纳税服务规范》既可为纳税人办税提供具体指导,也为税务干部开展纳税服务作出基本规定,体现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纳税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