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侯蓉:推动修法也需“钉子”精神

10.05.2017  13:02

  野生动物保护法经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让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侯蓉特别高兴:“作为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能够积极推动并参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工作,非常荣幸!

  侯蓉是一名来自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的科技工作者,从事以大熊猫为代表的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已有20余年。她担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年来,分别就野生动物保护、国家公园建设、环境教育等领衔提交了3项议案、7项建议。

 

 

侯蓉代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发言

 

  执着,是侯蓉做事的风格。她天天和大熊猫打交道,对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比较熟悉。近年来,针对这些问题和当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空白,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多次提交关于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她认为,原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目的上倾向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是为了人类利用,而忽略了其最主要的生态价值。她针对立法目的提出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在新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中得以体现:“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近年来,不良管理、虐待、伤害濒危野生动物的问题时有发生。“迫切需要规范野生动物迁地保护机构对野生动物的管理!” 侯蓉在议案中提出:“作为就地保护的必要补充,国家鼓励建立以保护野生动物为目的各种类型动物园以及保护研究机构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进行异地保护与饲养繁殖”,她同时提出需“建立、健全饲养动物谱系”。

  侯蓉的这一建议,在新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得到体现:“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

  提出的建议在修订的法律中得到了体现,无疑给侯蓉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增添了无穷的动力。侯蓉明白,“要提出有质量的议案,需加强学习,尤其是相关法律知识与研究结果的学习。

  她说,立法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而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全没有立法工作的经验。“只有把每一项需提交的议案,都当成一个研究课题来研究,才能够提出有价值得议案来!

  侯蓉利用全国人大网上图书、科技资料资源,广泛查询相关资料、报告,吸纳现有研究结果并融入个人思考,提出个人见解。她在准备提交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议案前,花费一个月的时间,查阅了60余篇相关研究文献和报道,多次前往中国动物园协会征求意见,并与来自野生动物的管理部门管理者、野生动物保护专家进行多次交流,参加多次座谈会以及通过邮件联系沟通。最后完成包括案由、案据、建议与法律草案文本在内的61页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

  “推动修法也需‘钉子’精神,持之以恒加以努力方可取得一些成效。” 这是侯蓉履行代表职务的体会和经验。

  其实,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议案,侯蓉在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就已经领衔提出,但是该议案当时未被纳入立法规划。她在连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后,进一步完善议案资料,再次提出修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议案。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正式纳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中。

  “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侯蓉深知,作为个人,能力是极为有限的,只有凭借一份责任心,认认真真肩负起一名人大代表的责任,尽力履行代表的职责,才能够切实推动一些问题的解决,贡献一份人大代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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