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等12地区入选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10.02.2014  14:12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李旭) 继去年12月公布包括北京在内的28个城市、地区作为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后,日前,财政部等四部委又公布了第二批推广城市名单。其中,泸州市获批成为我省唯一一个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

财政部等部委近日发出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

通知指出,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经专家审核,我省泸州市和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其他11个城市或区域被列入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名单。

泸州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泸州市拥有全省唯一一家具有充电设备生产的企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的生产研发为我市入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创造了条件。成功入选,这将对该市能源结构调整起到积极作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将带动相关汽车能源产业的发展,同时着力改善环境污染、能源短缺等问题。

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

1、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2、辽宁省:沈阳市

3、吉林省:长春市

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5、江苏省: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

6—9、山东省:淄博市、临沂市、潍坊市、聊城市

10、四川省:泸州市

11、贵州省:城市群(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

12、云南省: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