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才准休年假?市人社局:不对

06.08.2015  15:18

  “最近不是都在说年假嘛,我工作快三年了,从没休过年假,两次提出,都被同一个理由拒绝了……”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接到市民王先生的电话,他说自己工作近3年,期间跳过两次槽,两次跟公司提出要休年假,都被以“入职未满一年”的理由拒绝了。记者就王先生的情况询问了成都市人社局,得到的答复完全站在王先生这边:“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职工就有休年假的权利”。

   工作近3年跳槽2次

   没休过年假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成都人,2012年从西安的一所大学毕业,同年11月在西安参加工作。工作近3年的时间里,他分别于2013年9月和2014年8月两次跳槽,最后一次跳槽回成都工作。

  据王先生介绍,他去年8月向公司提出要休年假,当时他入职该公司已经11个多月,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回绝了他的要求,说必须入职满一年才能休年假。被拒绝后,王先生把国家的相关法规查了个遍,发现法规是支持他休年假的。“当时我已经决定要辞职回成都,想着没必要跟老东家闹僵,就没多说什么。”上个月,王先生想和女朋友及家人去旅游,于是两人向各自所在的公司提出了休年假,但都被公司回绝,理由都是入职未满一年。虽然对法规政策心知肚明,但考虑到自己和女朋友现在的工作都还不错,只能选择“忍了”。

  王先生说自己工作眼看快三年了,因为跳槽的原因,没休过一天年假。据记者了解,拒绝入职未满一年员工休年假的公司并不是孤例。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贾先生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大多数的公司都不允许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休年假。

   市人社局:

   累计工作满一年即可休年假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就职工带薪休年假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市人社局。该局劳动关系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完全有权利休年假。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下称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累计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对于有公司以“入职未满一年”为由拒绝员工休年假的,该负责人称这是“对相关法规的误解和误读”。“条例和办法出台后,曾有地方人社部门专门给人社部去函,请示具体条文的解释。人社部2009年复函,明确指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所以王先生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是确凿无疑的。”该负责人说。

  怎样向单位证明自己已经累计工作满12个月?该负责人说,根据相关法规,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职工要主张自己的权利,首先可以通过企业工会等部门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

   新闻背景

  近日,人社部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仅有50%。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官方至少已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细则,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正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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