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成都星级酒店被虫咬 外地男子获赔2000元

15.03.2014  15:24

  2013年6月,外地男子赵某到成都出差,入住四星级的成都长盛帝都国际酒店。次日,赵某起床发现床上有若干小虫。经医院检查赵某被确诊为皮肤病。双方协商未果,赵某将酒店起诉至成都高新区法院。

  昨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认为,帝都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导致原告赵某在该酒店住宿期间被不明小虫叮咬并造成损害,被告帝都酒店应在原告赵某损害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且此事对赵某的精神造成损害,故判决帝都酒店赔偿赵某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374.74元。 高新法宣记者赵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