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由政府“兜底”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12.10.2014  19:09

    新华网四川频道10月12日电(本网记者 董小红)记者12日从四川省民政厅了解到,《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已正式披露,该《办法》规定由政府“兜底”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同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标准,以提供服务覆盖的对象人数计算,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记者了解到,对于受益对象,该《办法》明确,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的对象具体包括三类,即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对于购买的服务,《办法》规定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

    《办法》还规定,购买主体为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对于承接主体,即卖方,《办法》明确主要有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以及有组织的公益性岗位社工等。

    “兜底”居家养老服务具体花费多少?该《办法》也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标准,以提供服务覆盖的对象人数计算,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据悉,《办法》还规定,民政部门应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测评,对年度服务满意度低于85%的,应暂停与该单位续签购买服务合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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