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档案报》:国家档案局《通知》要求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P class=MsoNormal style=\"LINE-HEIGHT: 200%\" 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宋体\"><STRONG>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档案局<BR>联合印发《通知》</STRONG></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宋体\"><STRONG>要求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STRONG> </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LINE-HEIGHT: 200%\" align=left><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宋体\"></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宋体\"> 本报讯(记者 崔志华) 当前,各地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是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真实记录,对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探寻规律及研究历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日前,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BR> </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宋体\">《通知》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材料、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文件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相关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BR> </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宋体\">《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明确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并及时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文件;领导同志有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示、批示和讲话;各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的各种文件的印制稿、签发稿,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录音、录像、照片,作出的决定、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简报、大事记等;各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巡回指导组)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方案、情况报告等;其他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BR> </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宋体\">《通知》还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形成的归档材料,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撤销时,向本单位档案部门或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各级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巡回指导组)完成工作后,也要及时将文件材料进行归档,由同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移交档案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积极配合本地区及相关部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动开展服务,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档案资料的完整、系统。<BR><BR> </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宋体\">原载于《中国档案报》<?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1\" Month=\"10\" Year=\"2013\"><SPAN lang=EN-US>2013</SPAN>年<SPAN lang=EN-US>10</SPAN>月<SPAN lang=EN-US>21</SPAN>日</st1:chsdate> 总第<SPAN lang=EN-US>2523</SPAN>期 第一版<SPAN lang=EN-US><?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o:p></o:p></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