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细则 公车配备等成“必答题”

14.11.2014  09:55

  本报讯(记者陈碧红)11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纪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前《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细则》正式下发。细则提出,对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干部,将提出组织调整建议。

  据悉,该《实施细则》共4章21条,分别明确了述责述廉对象、主要内容、方式、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称,与以往开展的述责述廉工作相比,此次《实施细则》在针对性、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而在规定述责述廉对象、结果运用上也更加具体和明确。

  按规定,成都市纪委每年将根据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确定具体述责述廉对象。其中,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内设处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向市纪委派驻(出)机构述责述廉、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市纪委述责述廉。

  而在述责述廉具体内容上,明确规定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一把手”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其他述责述廉对象要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此外,所有述责述廉对象还要就改进工作作风情况、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报告。而公车配备、办公室面积、个人和家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投资、配偶和子女及子女配偶从业情况等都属于必须报告的内容。

  据了解,成都市纪委将结合每年年底的全面检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专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查办案件、信访举报等情况,梳理汇总干部群众对述责述廉对象个人及所在单位、地区的意见建议,最终对个人述责述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