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

19.05.2020  02:01
学院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 - 四川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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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学院召开十一届党委第13次常委会。学院党委书记周思源,党委副书记、院长刘立云,党委副书记侯钫,省纪委监委驻川音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魏文彪,党委常委、副院长文云英、孙洪斌、牟文虎、文锋,党委常委雍敦全、胡咏梅、刘芸秀出席会议。会议由周思源主持。

会议深入传达学习了《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周思源在会上领读《实施办法》全文。各党委常委对《实施办法》进行讨论并谈认识体会,提出相关建议。

会议强调,一是要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当前重点之一是抓好招生制度改革。要坚定落实好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以刮骨疗伤的勇气,用铁的手腕大力整治严重败坏学校声誉、坑骗考生钱财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精神。要通过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同时严格落实好已出台的招生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通过深化改革,让企图通过招生牟取利益的人无机可乘,无利可图。

会议强调,要加大对信访案件的调查及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当前重点是要抓好招生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警示教育,对招生违纪方面的案件进行梳理汇编,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要加强信息收集,及时了解招生方面的违纪违规违法的情况和动态。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线索清楚的信访举报要认真受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会议指出,要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当前重点是要抓好依法依规依纪,调查以反映学校招生之名而损害学校形象、利益的行为。让正气得到弘扬,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让不干事、企图抹黑学校、诬告陷害的行为没有市场,有关人员受到依法严肃处理。

会议强调,要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提倡实名举报,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要进一步畅通正常举报渠道,引导举报人通过正常渠道和方法进行举报。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工作欢迎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要对违反《实施办法》第三条所述“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核查。经核查认定确属诬告陷害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要加大对《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做到全校师生员工人人皆知,敬畏法纪,自觉维护学校形象,珍爱工作岗位,真正认识到“学校好则大家好,学校损则人人损”。

会议要求,全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教职工认真学习《实施办法》,珍惜当前学校发展的良好局面,坚决同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努力把学校的政治生态维护好、发展好,为建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社会主义高等艺术院校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