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6日,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川委办〔2014〕32号文件发布《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精神,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二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要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三是大力加强推动殡葬改革的组织领导。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注重统筹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法规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规范管理;严肃党纪政纪,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继1996年《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出台后,四川殡葬改革的一次里程碑。《实施意见》的颁布,将推动各地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必将推动我省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社会事务处 李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