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政务公开要像扫码一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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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答记者问时指出,政务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才是例外,要让群众对政务公开了解像扫二维码一样简单。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要求着力推进“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组织领导……看六项实施细则如何将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国务院客户端、中国政府网(微信ID:zhengfu)为您梳理。
01 什么是“五公开”?
“五公开”是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
02 “五公开”要求落实在哪?
1、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 要求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2、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 要求 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 目标 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3、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 要求 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 目标 2017年底前,国务院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4、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5、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要求 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01 做好国务院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 国务院发布重大政策,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 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国务院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02 加强各地区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
●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
01 谁来回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02 突出舆情收集重点。
03 回应哪些关切?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
● 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
● 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
● 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04 回应效果如何提升?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01 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
02 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
打通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
03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04 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
01 公众将参与哪些事项?
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法规规章、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02 如何参与?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03 哪些参与渠道?
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
01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02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
03 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04 建立效果评估机制。
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05 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
目标 2018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06 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 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 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
● 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郑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