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安全意识才有“公共”概念

11.10.2014  09:17

    抓扯司机致公交撞车又撞树,男子因犯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2个月。这样的新闻,该如何解读?立场角度不同,肯定观感各异。

    站在肇事者角度,会觉得只是酒后一时情绪失控,临时起意抓扯两把,所幸事故也未造成重大伤亡损失,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赔钱了事。站在那一车惊魂未定的乘客角度,特别是被撞的受害人角度,那一拽也确实有些恐怖,如此量刑应该较为适当,至少不会显得过重。

    那么作为社会大众,又该如何评判此案?司机虽无法律层面过错,但其行为有无可商榷之处呢?

    当载有乘客的公交车司机和一位情绪波动激烈的乘客发生口角争执时,是否考虑过先把车子停一停,解决完纷争,在排除所有诸如“对方临时起意”等安全隐患后再起步呢?因为在此时,乘客的安全才是第一位的,机械盲目地启动车辆,而不考虑潜在隐患,只会像新闻链接所陈述的那样,类似交通事故不会减少。

    不管是公共安全还是个体安全,首先得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概念。那些开车乘车从不知安全带为何物,贪杯后还算计有没有交警查车的主儿,你们知道安全两字咋写么?如果自己都无起码安全意识,还指望其有所谓公共安全概念,何止是奢望?在面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惩处时,那种惊愕自然可想而知。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每个人先有安全意识,大家的安全才有保障。

    开车不仅关乎自身安危,还维系他人生死。客运司机的一本驾照,并不只是一个冷冰冰的技术性参数合成,而是关联着乘客生命安全的导航仪。这就要求从业者必须掌握更多的准职业技能,从预判“抓扯”苗头开始,全力避免本能避免的悲剧。(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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