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最高补贴500万元

15.10.2019  10:42

今年3月下旬,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新政,对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进行了完善,并明确表示将继续大幅降低补贴金额和提升补贴门槛。此后,各地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调整一直备受关注。

6月26日起,成都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地方购置补贴。而此次印发的《若干政策》,除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外,还立足从“补车”到“补用”的政策导向,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下足了功夫,致力于优化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

回应热点:

优化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

今年6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成都决定自2019年6月26日起,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市经信局汽车产业处处长文彬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在整个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过程中,政策将从原来的“补车”向“补用”转变,侧重对充电设施、配套运营等方面的支持。

从“补车”向“补用”转变,这一点在近日印发的《若干政策》中体现得十分明显。对于消费者而言,《若干政策》着力于“优化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推出了不限行、减免停车费用等诸多利好。

具体来说: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还可以在部分停车场(点)和时间段内享受收费减免政策。此外,《若干政策》还决定,除经认定确需保留的,2020年及以后将不再对燃油货运车辆发放入城证。

解决难点:

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对消费者来说,购买电动汽车最大的疑虑或许就是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是否方便易得。这一度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难点。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印发的《若干政策》明确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并围绕于此提出了7条具体措施。

在建设方面,《若干政策》明确,对完成安装的充电桩(群),给予单个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给予单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居民小区来说,红线产权分界点以外的仅充电设施用电电网增容工程,由供电企业免费建设;分界点以内的充电设施用电电网增容工程,给予总建设费用70%的一次性补贴。

在运营方面,《若干政策》明确,对经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按照年度累计充换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在电价方面,《若干政策》明确,对经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