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开百万元豪车 拖欠闺蜜50万元两年不还

21.01.2014  16:24
核心提示:开着价值百万元的保时捷卡宴,又给儿子买了一辆奔驰,但她却不肯还闺蜜50万元的借款。去年12月,闺蜜无奈之下向大渡口区法院申请

开着价值百万元的保时捷卡宴,又给儿子买了一辆奔驰,但她却不肯还闺蜜50万元的借款。去年12月,闺蜜无奈之下向大渡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刘某司法拘留15天,刘某仍拒不还钱。法院随后又宣布要对其继续进行拘留,刘某才慌了神,承诺分期归还该笔欠款。

欠款50万一拖再拖

46岁的刘某是一名铝材经销商,2011年8月,因为一笔生意差周转资金,刘某向闺蜜王某借了5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一个月,刘某还承诺支付利息表示感谢。

一个月过去了,刘某却没有还钱的意思。王某经常打电话催刘某还钱,碰到也问好久还钱,刘某最初还说尽快凑钱还,到了后来,一提到钱就冒火:“没钱还你。”

2012年6月,王某无奈向大渡口区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15万元,共计65万元。

但调解书生效后,刘某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然而,刘某居然置法院判决和执行于不顾,拒不还钱,理由是没有钱可还。

开着百万豪车说没钱

刘某应该偿还的本金加利息一共65万元,大渡口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刘某并非还不起。

执行法官发现,刘某不仅自己开着价值百万的保时捷卡宴轿车、有一套住房,还在2013年8月购买了一辆价值近30万元的奔驰轿车,登记在其儿子名下。

“太过分了,开着豪车却借钱不还!”王某对自己交到这样的朋友感到十分气愤。

鉴于刘某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恶劣行为,2013年12月17日,大渡口区法院依法对刘某实施了15天的司法拘留。

被拘留15天还想赖

被拘留期间,刘某一直不提具体的还款方案,也不按照要求申报财产,满以为15天拘留期满后,法院就拿她没有办法了。

眼见刘某打算一赖到底,法院决定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再拘留她15天,一共合并实施司法拘留30日。刘某不服,向市五中院申请复议,被驳回。

此时,刘某才意识到这次无论如何赖不下去了。今年1月11日,刘某先行偿还了王某借款10万元,并就余款与王某达成协议,分期支付,由其儿子将名下的奔驰轿车作为担保,由其朋友提供一套房屋作为担保。完成后,法院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货车司机不慎撞人

 

刚买保险还未生效

 

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

货车司机刚买了交强险,不慎撞死了人,保险公司却称根据保单上的时间,保险要一周后才生效,因此拒赔。

 

2012年11月18日,铜梁县的周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将骑自行车的肖某撞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肖某家属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周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8.6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的赔偿责任。

但保险公司提出,虽然周某是11月13日购买的保险,但保单上注明保险责任期为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1月25日。出事的18日刚好在购买和生效的空白期内,因此拒绝赔付。

周某不服,又上诉到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生效时间跟周某协商过,也未证明其已向周某履行告知义务,判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