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静宁变相征收200元绿化费引发职工不满
本报讯 (记者康劲) 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经过“改头换面”后依然实行——近日,甘肃省静宁县一些职工反映该县财政局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了200元的“绿化费”。尽管静宁县林业局公开回应:“我们收的不是绿化费,而是以资代劳费”,但这样的解释并不能让当地职工满意。
对收费行为,该县林业局解释说,2012年以来,依据《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管理办法》、《平凉市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办法》等规定,静宁县全民义务植树实行“以资代劳”,每人每年按3个工日计算,折计200元标准收缴。
县林业局同时表示,该县属于甘肃省18个干旱县之一。近年来,为了保证栽植质量,确保苗木成活,根据大部分干部职工投劳困难的实际,在征求单位和干部职工意愿的基础上,采取以资代劳的办法,收缴费用。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当地许多干部职工对此并不认可。一位县直机关的公务员表示,2013年7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就决定取消和免征绿化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否则将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所谓“以资代劳”实际上就是“改头换面”继续征收绿化费。
据了解,静宁县财政局从工资中扣取“以资代劳”费的依据是2011年出台的《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管理办法》,但其中明确规定:“对因特殊原因(如经商、外出做工等)不能履行植树义务的,允许由本人自愿出资雇请劳力完成。” 这位公务员表示,“植树造林是法定义务,但以资代劳必须职工自愿,职工有意见就不能强制征收,更不能从工资中强行扣除。”
据静宁县林业局披露,今年全县通过“以资代劳”等方式筹资1480.27万元,完成造林绿化7万亩,栽植各类生态苗木2100万株,栽植行道树710公里30万株,建成千亩以上生态示范点8处,栽植油松等绿化苗木400余万株。该县林业局同时表示,县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对义务植树费用收缴、管理和使用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确保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
虽然如此,当地一些干部职工仍然心存不满。有职工表示:“义务植树,就是要求你必须义务参与;我愿意植树,为什么还要扣工资,以资代劳的方式也无法与义务植树画等号;强行以资代劳实质上等于剥夺了大家义务植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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