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01.11.2013 10:38
本文来源: 水利厅
川城乡治办[2011]17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创造整洁优美的节日环境,让全省人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假期,充分展示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的突出阶段性成效,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现将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元旦、春节期间(2011年12月28日—2012年1月28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洁城乡庆佳节、靓丽城乡庆佳节、文明新风庆佳节的要求,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打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浓厚节日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五乱”治理,营造整洁的节日环境。元旦、春节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治理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和公路、水路、河道、铁路沿线,以及经营和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全面清除卫生死角。要组织开展容貌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清除“牛皮癣”,规范广告设置和摊点摆设,加强对各类集贸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的秩序管理,并着力将市场整治延伸到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贸市场。要组织开展交通环境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车辆乱停”、“酒后驾车”等违规、违法交通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畅通,驾乘人员行为文明。要因地制宜地推进城乡环境美化亮化行动,改善城镇景观,美化农家环境,并在城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节约简朴地推进亮化。节日期间,要切实做好中心商业区、车站码头、高等级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旅游景点、城镇公园、休闲场所等节日期间人流量大和人群聚集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 (二)加快风貌塑造进度,树立优美的城乡形象。元旦、春节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奇葆书记“三个延伸”的重要批示精神,狠抓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边远偏僻乡镇和村庄等薄弱环节的容貌治理。要继续按照“四注重、四提升”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城镇建筑立面,加大城市、县城、建制镇(乡)主要街道和江、河、湖水岸及其他重要节点的风貌塑造力度,提升城镇形象和品位。要坚持“三打破、三提高”指导原则,抓好农村风貌塑造,体现山水田园风光,打造民族和地域特色。通过风貌塑造,树立优美的城乡形象。 (三)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弘扬文明卫生新风尚。节前和节日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利用在公共场所设置的宣传栏、在各类媒体开设的专题专栏和电子显示屏,深入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并刊播宣传片、公益广告和对“三乱”行为处罚的警示内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以 “七进”、“除陋习、树新风”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运用专题座谈、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形式,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贯彻到机关、企业、学校、家庭、社区、农村和景区,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要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和文明劝导活动,并把柔性劝导与刚性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不文明、不卫生行为。通过宣传引导,大力弘扬文明卫生的社会新风。 三、其他事项 (一)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年度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并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开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节后,省治理办将组织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 (二)请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于2012年2月6日前,将本地、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数据统计表(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省治理办。 联 系 人:邓林忠 邵静 电话/传真:028-8559612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元旦、春节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杨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1.11.201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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