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穿马路罚款5元 宜宾开出首张行人发单

25.10.2016  05:35

四川在线消息(李潇 记者 唐泽文) 10月23日15时42分,市民郑某因在城区北庆街不走人行横道乱穿马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现场执勤人员对其处以5元罚款的警示教育。据悉,这是宜宾市开出的首张行人罚单。

现场:交警不断提醒行人走人行天桥

10月24日一早,记者来到正在进行整治的城区二医院路口,这里属于宜宾城区交通主干道,来往车辆密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地面没有设置直接的人行横道,行人通行一般需要走旁边的人行天桥才能过马路。记者在现场发现,今天仍有许多市民不按交通规则乱穿乱行,交警在值勤过程中不断提醒来往行人走专用人行天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也是会依法处罚的。如: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按照《道交法》第89条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0元。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按照《道交法》第89条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0元;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道交法》第89条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元等。

希望市民们“不要遭开行人罚单”

现场执勤的民警左兴中介绍,城区医二院路口是宜宾公安交警展开对行人乱穿马路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第一站,目前对市民还是以劝导为主,如果市民不听劝阻,强行横穿马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的,将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下一步,宜宾公安交警还将会在其他交通枢纽路口实行此项整治,希望市民们“不要遭开行人罚单”。

宜宾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因行人乱穿马路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日益上升,宜宾公安交警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的主要路口,针对行人乱穿马路行为开展集中治理,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避免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安全事故,进一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逐步养成市民的交通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