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事业单位人员年工资为55378元 国企62981元

30.07.2015  10:30

    2014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统计局

    2014年,是全省各项事业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沉着应对复杂形势,勇于担当推进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劳动就业

    积极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推动统筹城乡就业创业,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和“4·20”芦山地震灾区、民族地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

    2014年末,全省城乡劳动力资源总数达到649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1.0万人。年末城乡就业人员4833.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7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531.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8.0万人;乡村就业人员3302.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2.3万人。城乡就业构成比由上年的31.0%:69%变为31.7%:68.3%,城镇就业比重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按产业划分,第一产业1909.0万人,减少46.8万人;第二产业1275.9万人,增加21.4万人;第三产业1648.1万人,增加41.1万人。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由上年的40.6%:26.0%:33.4%变为39.5%:26.4%:34.1%。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96.2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5.3万人,比上年减少4.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2万人,比上年减少1.9万人。全年共帮助582户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年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5%,比上年上升0.04个百分点。年末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2472.2万人,比上年增加17.2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313.1万人,增加66.3万人;省外输出1154.6万人,减少45.5万人,外派劳务4.5万人;全年实现劳务收入3252.4亿元,增长13.2%。

    全年办理失业或求职登记应届高校毕业生7.0万人,实现就业6.3万人,占登记总数的91.0%,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累计促进6182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比上年增加1776人;从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和专项资金中发放创业补贴10513万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633个,比上年增加144个。全年有8315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新招募1439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继续支持“4·20”芦山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和失业救助。截至2014年末,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灾区困难群众9952人,减收192 户受灾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 2094.0万元,极大缓解了灾区就业压力。

    着力做好藏区“9+3”学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群众就业促进工作。通过人岗对接、参军升学、挖掘就业潜力等有效途径,2011级藏区“9+3”学生初次就业率达到 99.2%,超过目标任务 4.2个百分点;通过专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职业培训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等措施,提高民族地区群众就业创业能力。

    全年组织12.8万人参加创业培训,比上年增加3.6万人;培训后创业成功率46.0%。全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25.6亿元,比上年减少6.9亿元。扶持自主创业人员1.0万人,带动(吸纳)就业4.2万人。全年促进农民工回乡创业4.5万人,创办企业6616户,创造产值113.9亿元。

    全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111.7万城乡各类求职人员办理求职登记,求职成功率48.4%;为79.5万人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全年争取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22.2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省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1.3亿元。

    二、收入分配

    坚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与建立绩效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不断加强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2014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5631.7亿元,增长6.5%。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697元,比上年增加3902元,增长9.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7.5%。其中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153元,比上年增加3933元,增长9.3%;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722元,比上年增加4704元,增长9.6%。国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981元,增长2.8%,其中中央企业78995元,增长3.6%,地方企业49311元,增长0.1%;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378元,增长6.2%;机关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2322元,增长7.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2671元,增长9.5%。

    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34203元,增长16.3%;采矿业46595元,增长12.2%;制造业40486元,增长7.9%;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9409元,增长19.3%;建筑业38303元,增长8.5%;批发和零售业39361元,增长12.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458元,增长6.0%;住宿和餐饮业31013元,增长12.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2052元,增长13.6%;金融业80704元,增长8.1%;房地产业43439元,增长8.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304元,增长15.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3246元,增长3.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6497元,增长9.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1642元,增长13.0%;教育业51753元,增长6.3%;卫生和社会工作61092元,增长6.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5614元,增长5.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2062元,增长7.0%。

    发布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月标准调整为1100 元、1250元、1400元,小时标准调整为11.5元、13.2元、14.6元。发布2014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上线为18%、下线为4%。继续扩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工种岗位范围,累计发布1845个工资指导价位。

    三、社会保险

    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收入达到1812.5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其中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1726.0亿元,比上年增加202.3亿元,增长13.3%。年末全省离退休人员总数717.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2.9万人。其中,离休人员1.5万人,退休人员(含退职)715.8万人。

    (一)养老保险

    适应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打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的通道。年末全省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已达4853.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1.8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1839.7万人,增加119.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3013.9万人,增加12.4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中,参保职工1191.6万人,增加 67.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数648.1万人,增加51.9万人;参保女性 823.7万人,增加83.9万人;参保农民工105.0万人,增加4.8万人;参保企业人员1700.7万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增加18.1万人;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39.0万人,增加1.3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36.7万人,增加2.4万人。年末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覆盖面97.5%,比上年上升1.3个百分点。

    全年共有611.4万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49.5万人;全年月人均领取水平达到1642元,比上年增加121元,增长8.0%。有1130.9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40.7万人;月人均基础养老金75元。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1576.8亿元,比上年增加183.9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217.7亿元,增加116.3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收入261.9亿元,增加51.2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企业养老保险)1.0亿元。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率97.6%,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全年基金总支出1313.2亿元,比上年增加205.6亿元,其中发放企业养老金1180.8亿元,增加189.0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013.3亿元。

    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50.5亿元,比上年增加5.3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59.0亿元,比上年增加0.7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78.0亿元,比上年增加8.5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贴14.1亿元。基金总支出110.9亿元,比上年增加17.0亿元,其中支付养老金101.6亿元,比上年增加11.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55.1亿元。

    (二)医疗保险

    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建成并运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有6个市(州)和4个区(县)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年末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581.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0.5万人,参保覆盖率98.0%;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34.4万人(含其他形式农民工),增加47.4万人,参保覆盖率99.0%;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247.1万人,增加43.1万人,参保覆盖率97.0%;农民工85.4万人,减少1.0万人。参加职工医保中,女性703.6万人,增加33.2万人;退休人员407.5万人,增加13.0万人;私营企业191.3万人,增加22.9万人。年末参加补充医疗保险1105.3万人,减少31.4万人;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147.6万人,增加5.7万人。

    全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数727.4万人,比上年减少119.1万人;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人数325.2万人,比上年增加10.3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22.7万元,比上年提高1.4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13.2万元,比上年提高1.4万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1.2%、72.7%。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78.7亿元,比上年增加60.3 亿元。其中征缴收入363.8亿元,增加58.1亿元,当期征缴率98.7%,降低0.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收入235.6亿元,增加44.3 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0.3亿元。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 304.6亿元,比上年增加37.4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 182.9亿元,增加15.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累计结存500.3亿元,其中统筹基金339.1亿元。

    全年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12.7亿元,比上年增加31.6亿元。其中缴费收入27.5亿元,中央财政补贴 56.4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26.9亿元。城镇(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水平413.5元,比上年增加69.8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05.9亿元,比上年增加32.1亿元。基金年末累计结存66.7亿元。

    (三)失业保险

    实施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635.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4万人。其中女性274.0万人,增加12.5万人;农民工 70.5万人,增加3.8万人。

    全年共为30.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障,月人均领取失业金水平852.4元,比上年增加108.8元,增长14.6%。有 20.8万名失地无业农民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105.7亿元,比上年增加24.1亿元。其中征缴收入(含失地农民)100.7亿元,增加22.9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 41.1亿元,比上年增加11.8亿元,其中支付失业保险金30.3亿元;医疗补助金支出7.2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 278.6亿元。

    (四)工伤保险

    推动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年末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709.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19.6 万人,其中女性278.7 万人,农民工 135.3万人,高风险企业 86.6 万人。全年有8.6 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29.1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8.1亿元,增加2.6亿元,当期征缴率96.5 %。全年基金总支出22.3亿元,比上年增加2.1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48.1亿元。

    (五)生育保险

    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标准,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年末全省参加生育保险人数73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1.3万人,其中女性 334.7万人,增加 20.5万人;农民工77.7万人,减少了2.7万人;私营企业 135.9万人。全年有 21.7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3.7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16.3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5.8亿元,增加2.4亿元,当期征缴率98.4 %。全年基金总支出13.4亿元,比上年增加3.4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4.7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深入推进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建设,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资金到位情况专项检查,推进网上监管工作。受理和立案查处案件139件,挽回基金损失189.0万元。组织开展现场监督,现场监督覆盖面60%。全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292家,比上年增加13家;参加企业年金职工30.2万人,比上年增加2.2万人;领取待遇人数6250人,支付受益人待遇3.0亿元。年末企业年金累计结余11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0亿元,增长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