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380元包间费 酒楼被告上法院

25.02.2014  09:42

  因在就餐时被酒楼收取了380元包间费,顾客认为酒楼的该项收费已涉嫌违法,于是将该家酒楼告上了武侯法院。昨日,该案已被武侯法院受理。

  2月19日,刘先生请几个客户在武侯区董家湾北街的“蓉杏酒楼”吃午饭,结账时,账单列明应收1478元,其中,包括包间费380元。然而,刘先生觉得包间费收得不合理,此前他关注到最高法已明确表态“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包间费是变相的“最低消费”。另外,就餐前酒楼服务人员并未明确告诉他要收取包间费,这侵犯了他的“知情权”。于是,刘先生将酒楼告上了武侯法院,请求被告返还380元包间费。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被告“蓉杏酒楼”了解到,目前,该家酒楼消费额超过包间费10倍以上的,可免收包间费。该酒楼一位服务员称,酒楼在收费前都会明确告知顾客包间费的收取标准;另外,他们也不了解最高法的表态,国家也未明确规定不能收包间费。此后,酒楼不愿接受记者进一步采访。

  昨日,刘先生已收到武侯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