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扣除12000元!个人养老金抵扣个税新政出炉,业内人士:利好部分人群
来源: 时代财经
现如今把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就是在税收优惠上给予支持。
事关个人养老金的又一重大安排落定了!
9月27日,国常会会议内容提到,“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有人发出疑问:领养老金还要交税吗?事实上,领取基本养老金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此次国常会上送出的政策礼包,针对的是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
其实,人们对于“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的规定并不陌生。按照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而且在《意见》出台后,业内根据内文提到的第五条“税收政策: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9月27日国常会的会议内容,首次官方明确了“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4月份出台的《意见》并无谈及投资收益以及领取养老金时如何缴税,此次也首次明确了,“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9月27日晚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指出,国常会这一规定的政策背景是2018年的试点,是在试点的内容上作出了修改与完善。
据悉,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2018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下简称“通知”),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该《通知》指出,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房连泉告诉时代财经,试点规定的“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意味着领取商业养老金的收入,是按照7.5%征税。现如今把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就是在税收优惠上给予支持。
据《通知》,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把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就是意味着,无论是退休后,按月还是按年,或是发生意外一次性领取,都是按照3%进行扣税。
房连泉指出,按照此前政策只是知道免税的额度,但不知道投资收益部分以及领取时候的税收安排如何,现在政策方向算是明确了,但具体执行细则还要等相关部门最终下发的文件。
陈先生在一家上市公司负责税务工作,他对时代财经解释,把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意味着每年12000元的本金及其收益,按照3%的个税税率征收。
在陈先生看来,3%这一档税率,是个税税率最低的一档,适用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人群。若是该纳税人平时缴纳的个税是按照高于3%那一档的收入,那么参加个人养老商业保险就能享受了一定税率差的优惠。
责任编辑: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