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碾伤 父亲怒打驾车人被判赔偿精神损失

08.07.2014  18:45

四川在线消息(青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儿子被汽车碾伤,父亲赶到医院,不问青红皂白,纠集多人对驾驶人进行殴打。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2012年4月25日,原告驾驶轿车在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西路与互助路交叉路口与行人曹林(被告之子)发生交通事故。原告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时将其送往成都市八一骨科医院进行救治。被告曹毅(化名)赶到医院后,不问青红皂白,纠集多人对原告进行殴打。事发后,原告家属当即向青羊区新华西路派出所报案,并在民警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预支2000元,作为住院治疗费,以后所需费用被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出院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工损失被拒。

被告曹毅辩称,对于原告的诉请,自己已向原告真诚的道歉,希望双方能够妥善处理。按照双方协议,被告只对产生的医疗费在法律范围内承担责任,按照责任分担被告愿意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因原告驾车碾伤其儿子而与原告发生纠纷,致使原告受伤,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的损失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合计12211.29元。本案中,被告在其儿子受伤后本应合法的处理该起交通事故,而其在原告将其儿子送到医院后与原告发生纠纷,致使原告受伤,虽未构成伤残等级,但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损害,被告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本案情况,法院酌定为1000元。以上费用合计13211.29元。扣除被告预支原告的医疗费2000元,故原告应获得的赔偿为11211.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