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卖掉父亲赠房 父亲拒绝搬离被儿子起诉

24.09.2014  17:57
        四川在线消息(青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父亲将房屋赠与给儿子,但多年来一直在该房屋居住。儿子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后父亲拒绝搬离。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依法判令被告返还房屋。

        原告胡萍(化名)诉称,原告于2014年3月8日从原房主邓伟(化名)处依法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被告无故侵占原告的房屋,拒不搬迁,给原告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物权。据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为原告腾退房屋。

        被告邓全(化名)辩称,自己在早前购买讼争房屋并赠与儿子邓伟,邓伟保证被告对该房屋享有终身居住权。庭审中,被告邓全提交了邓伟出具的《承诺书》,用以证明邓伟保证邓全对该房屋享有终身居住权。邓伟对该《承诺书》不予认可,经鉴定,该承诺书中“邓伟”签名并非出自其本人。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的规定,原告胡萍于2014年3月8日取得讼争房屋的所有权,系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的规定,原告胡萍要求被告邓全返还该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邓全提出该房屋系其赠与儿子邓伟,邓伟保证邓全享有终身居住权,邓全已在此居住多年,不应搬离该房屋。因《承诺书》中签名系伪造,且邓全与邓伟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对被告的上述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被告邓全应当将该房屋腾退返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