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东西堆满屋 男子自称为减压
盗窃清单
笔记本电脑 21台
耳环 29枚
手链 16根
手镯 7个
手机 64部
戒指 13枚
钱夹 29个
手表 11块
项链 41条
……
奇怪的盗窃
谭某偷回家的不仅是财物,连别人的衣服、棉絮甚至胶鞋都没放过,但从没销过赃
迟来的悔悟
“我错了”,谭某将自己行窃的原因归结于压力大,“偷到东西的时候很有成就感”
“都是白天被盗,暴力破锁,现场财物被搬空。”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广安市武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先后接到情节类似的财物被盗案件报警20余起。近日,这个疯狂的盗贼在再次作案时终于落网。
“到嫌疑人谭某家中搜赃物时,被吓了一跳”,武胜县公安局民警介绍说,他们搜出笔记本电脑21台、手机64部、项链41条……仅涉案物品扣押清单便长达19页。但他偷来东西从不使用,也不销赃,被民警戏称为“史上最奇葩的小偷”。
奇葩
赃物满屋 除了财物还有衣服
“谭某交代了不止一宗盗窃案。”武胜警方随即依法对其居所进行搜查。办案民警用“走进了百货商店”形容当时的感受,“床边放了一排各种型号的笔记本电脑”。民警介绍,谭某在床头柜的抽屉里摆满了手机,偷来的金饰被装进了一个保龄球大小的布袋里,房间一角堆满了各型手提包和挎包,床上杂乱摆放平板电脑以及一些金银首饰等。“一个十多平方米的小房间里‘收藏’了这么多东西。”
让人不解的是,谭某偷回家的不仅是财物,“他卧室墙壁四周堆满偷来的衣服、棉絮、香烟,甚至背篼、胶鞋等杂物,足足有2米多高,只能侧身进出房间。”在谭某家人见证下,警方当场清点了涉案赃物:笔记本电脑21台、手机64部、项链41条、耳环29枚、吊坠3个、手链16根、手镯7个、戒指13枚、钱夹29个、手表11块、对讲机2部、香烟5条、手提包12个、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若干。“光A4纸张的涉案物品扣押清单,我们就写了19页,初查涉案金额为30万元。”
低端
暴力撬锁 不销赃让调查陷僵局
尽管谭某盗窃量大,但在民警看来,他还只是个略显“低端”的小偷。“根据调查,谭某一般采取的盗窃方式是暴力撬锁,并且都是白天作案”,负责调查此案的刑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谭警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但由于谭某只选取无人在家的房屋行窃,又一直没有销赃,曾让警方的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据调查,谭某行窃很有规律,“他和老婆分居,自己睡一个房间。老婆出门后,他就出门找目标,偷完一定在老婆回家前回家。所以家人尽管对家里突然出现的一些物品很疑惑,但也没怀疑他偷窃。”谭警官表示,除此之外,谭某还“走到哪偷到哪”,“在武胜、邻水、广安、遂宁等地都核实到一些相关案件。”谭某也潜心研究新的盗窃手段。“我们在他家搜出十余种锁芯,据他交代,在利用空闲时间研究锁芯结构,并有针对性地自制一些开锁工具”,谭警官说。
最让警方感到难以理解的,是谭某的作案动机,“他偷了那么多东西,从没销过赃,确实不知道他(偷东西)是为了什么。”
对话
谭某:
偷东西,
让我很减压
昨日11时许,成都商报记者在刑警的陪同下,在广安市武胜县看守所见到了已被批捕的谭某。
“我(偷东西)控制不住,那些(赃物)都是我买的。”甫一见面,怯生生走进讯问室的谭某说了一句自相矛盾的话。他表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都是自己从小偷处“买”来的。但这一说法随着他的讲述不攻自破,“我只偷了4起……偷东西,让我很减压。”
“我也不想的啊!”谭某将自己行窃的原因归结于压力大,“很郁闷”。面对记者的提问和民警的讯问,他语带哭腔。
据民警介绍,谭某本来家境殷实,以开货车拉货为生,不料2010年7月,谭某驾车撞死一人。为赔付对方,谭某变卖了货车,并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大概赔了60多万,他后来又投资开饭馆,结果没经验,又亏了几万元。”民警介绍说,为此,谭某妻子与其经常吵架,并最终分床而居,“他说自己从那以后,感觉失去尊严,没有‘家庭地位’,郁闷至极。”
“我错了,但是我压力大”,谭某对民警说,当他第一次用在工地上捡来的钢筋,撬开医院宿舍房门,并拿走一台黑色的笔记本电脑时,“很有快感,偷到东西的时候很有成就感。”
“他其实并不在意自己偷到的是什么”,民警插了句话,谭某听后别过脸去,再次用手捂住了脸。
分析
财物情感缺失
通过盗窃补偿
心理专家:
财物情感缺失
通过盗窃补偿
四川警察学院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心理学副教授陈华表示,“谭某的犯罪心理基本属于变态心理范畴。他不属于常态盗窃心理,通常盗窃敛财是为了消费或使用,是正常的犯罪动机,称之为物欲性犯罪。”
陈华分析,谭某更深层次的犯罪动机是出于一种补偿的心理,“从其经历来看,他既有财物方面的巨大损失,比如车祸赔偿、投资失利等;家庭、情感上也出现了一种缺失,人际关系遭遇危机。”
而谭某在犯罪过程中产生的“成就感”和“满足感”,按照心理学的分析,其实源于“我还能拥有那么多东西”的一种心理。“他所说的减压,实际上就是缓解内心的那种焦虑,然后获得一种安全感。”
心理疾病
不影响量刑
律师:
心理疾病
不影响量刑
“就案例来看,谭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告诉记者,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廖华表示,盗窃罪的界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在客观上已经造成了占有别人财物的事实。心理疾病不会影响量刑。除非心理疾病已经严重到精神病的范畴,这需要司法鉴定。如果谭某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法律上就不会考虑这一因素。只是如赃物全部追回,退赃及时,没给失主造成损失,那么可以考虑从轻处罚。张翅 成都商报记者 董焦 邓成满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