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安监局采取停电措施倒逼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12.02.2015  22:43

        中新四川网2月12日电 (记者 刘忠俊)12日,四川省安监局通报称,巴中市巴州区安监局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对该市巴州区清江鞭炮厂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倒逼企业停产停业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依法对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称,2014年10月12日,四川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在检查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鞭炮厂过程中,发现该厂存在机械混装药工作间电器开关不防爆和连锁装置无效、成品仓库超量储存等安全隐患和问题,检查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暂时停止机械混装药工作间作业(由区安监局加贴封条),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并对成品仓库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同年12月5日,巴中市巴州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对清江鞭炮厂限期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督查时,发现该厂在隐患整改期间,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擅自拆启封条,违法组织生产。巴州区安监局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67条规定,通知供电部门对清江鞭炮厂采取了停止供电措施,倒逼该企业停产停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川安监局表示,针对清江鞭炮厂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的恶劣行为,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99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1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约谈。企业负责人认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按时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隐患整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