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停止销售使用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产品的通知

31.12.2015  19:36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 国家总局《 关于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和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多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5年 第10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我省公众用药安全,请立即对辖区内销售、使用标示为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0批次小儿退热口服液(批号分别为20140821、20140901、20141105、20150102、20150203、20150311、20150419、20150518、20150617、20150721)和标示为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批次胃康灵胶囊(批号分别为140401、150302、150701)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发现销售使用上述药品的,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并监督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生产企业做好药品召回工作,相关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局药化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余焰

联系电话(传真):028-8678579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家总局《关于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和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多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04号).zip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