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的通知

14.02.2017  15:35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月3日通知要求,从2月14日起,停止受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工作,二级升一级资质申报资料不再受理。取消审批后,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平台,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的监管机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3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