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违规停放惹官司 法院依法判决“未动”也要担责

27.06.2023  14:17

  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27日电(吴平华)近日,家住简阳市的丁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按规定一路在非机动车道骑行。但走到其中有一截路段时,非机动车道因停放了三辆汽车而被阻挡,为了绕开停放的汽车,丁某只好借机动车道行驶。

  没想到,刚一越线,便与王某驾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丁某和王某均有受伤,两人的车辆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经交警部门勘验,认定丁某在变道时未做到充分观察注意,三轮摩托车司机王某驾驶速度过快,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此时,丁某提出,自己之所以突然变道是因为张某等三人违规停车,占据了非机动车道,不得已而为之,不然也不会发生事故了。张某等三人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随后,丁某起诉至简阳法院,要求张某等三人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等人都觉得自己很无辜,自己的车只不过在路边临停了一下,没招谁惹谁,也并有直接与原告的车辆发生碰撞、擦挂等事故,怎么突然就被人告上法庭了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相关规定。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停车,则要开启相应的警示车灯,并在车辆、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张某等三人停放的路段并没有划定停车位,三人属于违规停车,同时也没有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停放时间也超过办理事务的必要时长,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应先由三辆汽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三轮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因没有投保交强险,应自行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超出部分金额,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确定王某承担50%赔偿责任,张某等三名违章停车人各承担12.5%的赔偿责任,其他损失由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丁某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许多驾驶员对违章停车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往往图方便随意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不但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更成为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