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交警抓拍违停后电话告知 10分钟内驶离不罚

29.03.2018  09:13

  

  3月27日,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民警正在查看道路上有无违停等情况

  区别对待

  一些禁停标识不明显的路段、且影响其他车辆出入的违停;在医院、学校等特殊场合的附近临时停放的一些违停等。

  明显的禁停标志标线附近停放或占据盲道停放等明显的主观故意违停等行为,视情况直接开具处罚单或拖离。

  处理方式

  能联系上车主的将电话通知,一般情况下,十分钟内驶离的将不处罚,十分钟后若没有驶离按规定处罚。不能联系上车主的,交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开处罚单、拖离等方式将该车拖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交警增加电子警察设备,对城市道路上违停行为加大监控抓拍和处罚力度;与此同时探索柔性执法,对主城区部分路段、部分违停电话通知车主,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以处罚。3月27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通过近一年左右的试行,通知了上万辆车次驶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全部。对一些在明显的禁停标志标线附近停放,或占据盲道停放等明显的主观故意违停等车辆,交警不会电话通知,将直接开具处罚单或拖离等。

  有点意外

  小巷内违停吃饭 交警打来电话要求离开

  3月20日,眉山市民邓美丽忙完手中的事,一看时间,已接近饭点,约几个朋友未遂后,她驾驶车辆来到了眉山城区高灯街的一家餐馆外。地上没有划停车线,但前后也没有禁停标识,虽然不远处有个摄像头,但邓美丽心存侥幸,将车停在了餐馆外的马路边。

  “我耽误不了多长的时间,等会交警来了喊我哈,我走了就是了。”在交代店主后,邓美丽坐下来,点起了菜。

  高灯街路面并不宽敞,邓美丽的车占据了大半个街道,来往车辆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驶过。

  几分钟后,饭刚吃一半,一个陌生号码就打了进来:你好,请问你是川ZF****的车主邓美丽吗?这辆车是您在开吗?

  邓美丽确认后,电话那头的话让邓美丽心头一紧:“您好,我是眉山交警,您的车是不是停在高灯街路口?请您在十分钟内挪开,否则,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您进行处罚。”邓美丽连忙放下碗筷跑出去一看,车外并无交警,望着不远处的摄像头,邓美丽急忙把账一结,将车开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