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监管企业稳增长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属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增长相关部署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省属监管企业在经济发展和提质增效升级中的带头示范与“排头兵”作用,促进省属监管企业努力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现就做好省属监管企业稳增长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定发展信心。省属监管企业一季度经济运行平稳开局,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较快增长。但通过深入分析,形势不容乐观,其生产经营外部环境未得到根本改善,自身发展面临很多问题。对此要有正确的认识,坚定发展信心,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和发展机遇,充分发挥“稳增长”排头兵作用,主动作为、主动加压,努力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稳增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坚持有效投资。抓好当前的投资机遇,将新增投资放到增后劲、提质量、惠民生等关键领域,未确认或报告的投资项目抓紧时间按程序推进,已确认或报告的投资项目要抓紧落实资金和相关配套措施,新开工和在建的投资项目要抓好进度安排以及与当地政府、财税等各部门的协调,尤其要保障列入我省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多措并举保证投资增长。同时,除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的投资项目尤其是商业性或者竞争性的项目,要以效益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以财务承受能力定规模,以资本回报水平定项目,效益回报高的项目优先安排,没有达到回报要求的项目坚决不能投。
三、转换经营机制。按照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会精神及2015年度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安排,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把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来抓。能投集团等基本完成任务的7户企业要继续完善和深化,川投集团、四川发展等6户企业要加快推进进度,确保年底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其他企业要按照要求全面启动三项制度改革。
四、严控成本费用。推行先进的成本管理方式和方法,全方位开展行业对标,明确成本压控重点,优化生产工序和作业流程,建立物资、工程、服务等集中采购机制,确保营业成本增长低于营业收入增长,落实工资总额和效益挂钩机制。严格费用支出预算管理,开展费用支出清理和效能评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从严控制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规范对外捐赠。
五、优化债务结构。积极研究运用新的融资方式与方法,增加直接融资的比例,控制带息负债规模,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并利用好当前贷款利率降低的契机,发挥国有企业信誉度高的优势最大程度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强化资金集中管理,提升内部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严禁开展各种形式无正常商业实质的融资性业务,堵塞资金管理漏洞,严禁设立小金库,杜绝违规使用、挪用资金。
六、提升资产效能。严格控制、清理压缩“两金”占用规模,清理清收应收账款,防止新增欠款规模,从严核定存货实物量和价值量占用标准,加快处置积压存货。强化低效无效资产的清理处置变现,对收益低、管控难、无协同优势、无战略安排的投资及非主业经营业务要积极清理处置,盘活存量提升资产效能。
七、用好用活政策。重视对接好国家层面的“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互联网 ”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2025”,以及所推出的一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就业的铁路、水利、养老、信息等重大项目,把握好政策契机,主动作为。用活用好省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尤其是最近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通知》、《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结合企业实际找到切入点。
八、落实激励措施。为激励各企业跳起摸高、多做贡献,省国资委今年强化了稳增长中的考核激励手段,对稳增长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给予加分奖励,对利润总额完成值超过上年完成值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在考核中给予1分、2分、3分的加分奖励。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内部相应稳增长的激励措施,兑现专项激励所需工资总额,允许在工资预算中单列。
九、强化责任落实。企业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稳增长作为当前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稳增长工作责任制,将全年经营目标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季度、每个月,落实到每个项目,将稳增长的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将稳增长工作纳入党组织工作安排,做好宣传、示范和带动,形成全员参与稳增长的工作氛围。
各省属监管企业按照本意见要求,开展稳增长的相关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专项报告我委,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我委将对省属监管企业稳增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措施执行效果进行跟踪调查,通过调研、座谈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并加强考核,对稳增长工作成绩突出的,按照我委稳增长有关考核激励政策进行奖励;对稳增长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将进行提示、通报、诫勉等。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