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通知

09.06.2015  13:33
核心提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力度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中提出的“中小微企业大有可为,要扶上马、送一程,使‘草根’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的任务,我们研究提出了聚焦政策、完善机制、集聚资源,以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的工作思路。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引擎,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是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创业致富的有效途径。中小企业是“双创”的重要主体,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推动“双创”为主线,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与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结合起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工作,着力优化环境,让千千万万的创业者、创新者想创业、想创新,能创业、能创新。     二、推动“双创”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动政策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力度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     (二)加快创业基地建设。要充分利用经批准的各类工业园区或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创业基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缓解创业场地难、创业成本高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创业基地积极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要求,加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认定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三)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要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示范平台服务质量好、带动作用强、公信力高和平台网络覆盖广、触角长,以及贴近企业、了解需求的优势,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创业创新服务。要积极完善和推广中小企业服务券制度,支持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四)加强投融资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系列文件要求,继续深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交通、建设、农业银行签署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与金融部门协同配合,继续开展与所在地银行业分支机构的合作,创新政银合作模式,务实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获得信贷支持的能力。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进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更多地向创业创新企业投资,满足创业初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发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机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不断增强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五)强化创业创新培训。要利用各类创业创新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开发针对不同创业创新群体、创业创新活动特点的创业创新培训项目,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质量品牌意识,使他们敢于创业创新、能够创业创新。要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建立一支创业辅导师资队伍,加强创业辅导,开展贴身帮扶,提高创业创新成功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军转民技术培训及政策解读,支持中小企业运用军转民技术创业创新发展。      (六)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互联网与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不仅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培育发展,也能为“双创”提供肥沃的土壤。各地要在继续抓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的基础上,支持引导信息服务商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生产过程、采购与营销、质量检验、人力资源管理、客户服务和物流等核心业务发展提供信息化应用服务。积极推广电子商务在小微企业中的应用,鼓励依托中小企业平台网络构建电子商务平台。     (七)开展丰富多彩的“双创”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创客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丰富多彩的创业创新活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激情和活力。     (八)加大“双创”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强创业创新政策宣传、解读,帮助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要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创业创新先进人物事迹,营造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宽容失败、勇于开拓的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     三、工作要求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创”工作,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领导,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扎实推动“双创”工作开展。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对推动“双创”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