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连续发出《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和《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6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6〕16号)与《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6]31号),对“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现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抓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工作
(一)警钟长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须臾不可松懈,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五一”节日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形势稳定。
(二)防患未然,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五一”节日前后,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本辖区施工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排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包括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及总监在岗履职情况,项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情况。
二是重点排查基坑(槽)、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工地围档、材料堆场、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塔吊、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及安全运行状况是否良好;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登记造册,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限期完成整改。
三是对存在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制定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监理企业是否制定相关监理细则并有效实施旁站监理,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防止坍塌、高处坠落、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是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源头管控,加大市政公用行业及风景名胜区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要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城镇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同时,加强市政管线安全巡查和监管力度,坚决清理占压燃气、供水、供热等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和集贸市场,杜绝建筑施工开挖挖断供气、供水、供热等市政管线现象的发生。大力查处扰乱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灌装、使用、周转等环节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要严格监管监控,狠抓整改落实。各市县要针对全省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居民入户天然气管线使用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工作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整治,并做好相关预案。同时,继续加强燃气储罐场(站)、汽车加气站、供水水厂等重要场站的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制度,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要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安全措施和保卫工作,做好反恐防范,防止人为破坏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重点排查,合理疏导。对城市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各类游乐设施、供电设备、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架空索道、缆车及易发生事故的其它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凡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违反操作技术规程的一律停止运行。所有设备电路布线要规范,严禁乱拉乱扯,防止游客出现摔、碰、触电、器械伤害等伤亡事故。同时,要根据假日旅游形势,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加强游人运力调配,增设游览线路,防止游客过于集中。对游客集中和情况复杂地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值勤管理,及时有效疏导,切实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
(四)严格值守,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五一”期间值班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做到全天候值班,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自脱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分析和查找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高发类型,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做到不留死角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实施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公示公告、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来处理,严格落实隐患挂牌督办制,实行隐患问责。对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1、开展市政公用设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对易受暴雨侵袭、雨水浸泡的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下沉式立交桥及排水泵房、建筑工地周边、城市低洼地带、城市易涝区的排水井、窨井盖和地下排水管线进行检查和疏通,保障道路通畅和运行安全。二是加强对汛期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检测,优化运行调度,确保水质安全。三是督促垃圾处理运营企业加强汛期垃圾处理设施检查维护,认真排查垃圾处理渗滤液导排及处理等配套设施,填埋场填埋气导排、防爆、灭火设施,焚烧厂管道、阀门等设备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填埋场四周排水通畅、坝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四是组织对燃气管道设施和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液化石油气储存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五是督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供排水等单位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和装备,做好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和有关防灾避险标识的检查、加固修缮及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完善游客疏导和信息发布制度。
2、开展既有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组织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的安全排查工作,建立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做好老旧房屋屋面和地表排水、防渗防漏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清淘平房院落下水设施,疏浚低洼院落排水明沟,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坚决停用或拆除,从源头上防止既有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二是督促有关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人认真排查建筑物幕墙、大型户外广告牌等设施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大风引起坠落事故。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
3、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的原则,提前转移和撤离人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密切关注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对深基坑、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相关作业。三是抓好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坍塌和坠物伤人事故。五是在高温酷暑天气,合理调配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施工现场要准备充足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六是加强汛期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妥善保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七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汛教育,讲解有关的避险路线、避险地点和避险方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紧密配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建立完善汛期雨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抢险救援机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做好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二是组织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在汛期到来时,要求各单位确保防汛领导班子、工作队伍、措施和物资落实到位,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科学组织抢险。三是建立汛期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四是认真组织开展防暑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严格监管,严肃追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加强安全巡查巡护,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灵敏反应、超前预防、果断决策、有效应对。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由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