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售假糖被查 为挽回损失再次销售被判刑二年

09.06.2014  16:05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赵雨欣)张亮(化名)为获取利益,大量销售假糖被工商局没收全部商品并罚款20万,为捞回罚款“损失”扭亏为盈,张亮再次购入大量假糖销售,这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今(9)日,本网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零售批发商张亮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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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记者了解到,张亮在成都华丰食品城从事小食品的批发、零售业务。2012年12月,为获取更大利益,张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以23万余元的价格从福建购进1340箱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的食品,存放于其租用的仓库内待售。

        2013年初,双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说有人批发销售假糖。随后,工作人员把全部假糖查获,予以没收,并对张亮罚款20万元。然而,张亮全额缴纳了罚款之后,并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反而为谋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并挽回之前因罚款而导致的“损失”,再次购进大量假糖销售。

        为挽回“损失”男子再售假糖 被判刑

        时隔不到一个月,高新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门市将张亮抓获,同时查获待售的假冒“旺旺”、“阿尔卑斯”、“绿箭”等注册商标的食品4775箱。经鉴定,食品价值人民币57万余元。

        近日,经过审判,高新法院判决被告人张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假糖及货车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