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能用脱 "?宜宾5市民被诈骗4万余元

24.09.2015  12:37

四川在线消息(彭屏 四川日报记者 吴亚飞)“ 诈骗犯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我们太高兴了。”日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肖均利用卖假币诈骗5名市民4.3万元,被判处有期二年四个月,前来旁听的受害人个个拍手称快。

2014年9月27日,宜宾市民杨女士使用手机微信时,收到一条“毛伯伯最爱人”的加好友申请,对方自称是卖高仿真钱,3万元可买10万元面额的假币,并且可带她去试用,觉得效果好再买。

9月28日9时许,杨女士和肖均来到翠屏区江北纸厂处见面。肖军拿了一包用透明塑料袋封好的50元面额假币,并从中拿出一张面额50元的假币给杨女士看,杨女士辨不出真假。随后,肖均带杨女士沿途用假币买东西,总共用掉20余张50元面额的钱。杨女士见到没有人发现是假币,对其信服,决定花3万余元进行购买。

中午12时许,杨女士与肖均约定见面,杨女士付款后,肖均将装有假币的塑料袋交给她,并骑摩托车快速离开。杨女士回到家,打开塑料袋,发现除了封面是一张50元图案的纸外,里面夹的全是白纸。发现被骗后,杨女士马上到公安派出所报案。随后,肖均通过同样手段先后诈骗王女士、陈女士、胡女士、刘女士共计4.3万元用于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与因犯抢劫罪、强奸罪保外就医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责令被告人肖均退赔被害人杨女士、王女士等人被骗现金。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交易、使用假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市民朋友不要被从天而降的利益蒙蔽了双眼,务必提高警惕、甄别诈骗、远离犯罪。

(备注:文中隐去当事人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