揣着假币开克隆出租 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14.05.2014  12:58

      四川在线消息(青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交警在对一辆克隆出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遂进行例行检查,从驾驶员身上搜出44张百元面值的假币。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宣判,以持有假币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9月24日17时许,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民警在本市青羊区IT跨线立交三环内侧下桥处,对一辆克隆出租车进行检查时,从驾驶该车的被告人庞某右侧裤包里搜出四十四张百元面值的人民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鉴定,庞某所持有的人民币系伪造。

      据被告人陈述,这些假币是他在火车站附近找人买的,以17元每张的价格成交。本想拿出来用,但他发现这些假币仿真度不高,不敢出手。于是,他带在身上,试图找人接手,转卖后把本钱收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鉴于被告人庞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及情节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被告人需独自抚养二位未成年子女,可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庞某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