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元买假币买回一堆白纸 成都一女子获购买假币罪

17.07.2015  11:10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7月16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对一起购买假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陈某是某酒品销售人员,但她觉得靠工作赚钱太慢,想找一个发财的捷径。抱着快速发财致富的幻想,今年4月,陈某花4万元人民币向绰号“陈哥”的男子(另案处理)购买假币28万元。交易时,“陈哥”将一叠用塑料袋包起的样品让陈某过目,随后将塑料袋放进密码箱锁起来,将箱子交陈某后离开。因为知道买卖假币违法,交易过程中陈某一直十分紧张,也没有现场追问密码,而是回到住处等“陈哥”电话告诉她密码。

  左等右等,等不到“陈哥”的信息,情急之下陈某直接撬开了密码箱,这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假币,每一札上除了第一张和最后一张为单面印刷的假人民币外,其余的全是白纸。愤怒之下,陈某报警,当即被公安机关控制。

  武侯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向他人购买假币,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虽然涉及金额巨大,但她购买到的假币大多为白纸,完全不具有在市场上流通的可能性,因此视为犯罪未遂。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案经过,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故依法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

  出售假币是违法行为,购买假币也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惩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着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购买假币,最后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境地。